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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明年起物业企业投标资料要向市民公开
发布日期:2013-12-13

沈阳下发《关于公示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有关资料的通知》
明年起物业企业投标资料要向市民公开
  
物业服务内容不公开、服务标准不公开、物业收费成本构成不公开、物业费到底高不高,这一系列问题是近年来广大市民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而明年这些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12月12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沈阳市下发了《关于公示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有关资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凡是经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项目,其招投标全部资料均将由沈阳市房产局在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向市民公示,中标文件必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物业服务内容、标准、收费以及成本构成等完全公之于众,这更加便于业主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靠服务“抽条”获取利润的几率将越来越小。
  
沈阳市房产局相关人员介绍,完整的物业服务招投标文件,是物业服务价格评估机构测算物业费价格和投标物业服务企业制作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编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从以往公开的招标文件来看,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标的不清、标准不细、内容不全、招标活动方案安排不合理等问题。按照《通知》,今后,招标文件必须包括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招标活动方案以及物业费拦标价格等事项。
  
其中,市民最关心的是物业企业的服务标准。据了解,在以往的物业服务招投标过程中,由于中标文件不公开,因此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在投标时可以随意开出“空头支票”,或以虚假承诺抬高成本,或以虚报成本提高价格,待到中标以后便把中标文件抛在一边,业主根本不知道他们在投标时做过哪些承诺,因此存在物业服务费价格虚高的问题。而对于这一问题,无论是价格主管部门,还是房产主管部门都很难监管到位,所以业主除了必须履行交费义务以外,几乎没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市民的意见很大。而按照《通知》,今后物业服务企业中标后,都要将其中标文件公示在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的网站上,业主可以随时查询物业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标准、收费、成本测算等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中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成立业主大会后,将其作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以及收费标准的依据。值得一提的是,长期以来,开发建设单位售房时,一般仅告知购房人物业服务费价格,而对服务内容、标准等的说明则较为模糊,加之购房人对物业管理的关注度不高,因此很多消费者只在办理入住手续并成为业主后,才会关注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现自己原来对物业管理情况所知甚少,完全处于弱势地位。对此,《通知》还规定,建设单位在售房时,就应当公开物业服务的中标文件,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中标文件应当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使物业服务合同的实质内容与中标文件的承诺相一致。


源自:东北新闻网记者: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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