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中介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近日,怀远县公管局下发《关于中介机构代理项目限时办结的通知》(怀公管〔2016〕61号),要求2016年在县公共资源局登记的中介机构办理代理项目时应按规定时间办理代理项目。
一是工程造价机构。在招标单位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后,工程造价机构根据项目大小、难易程度,要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造价,并将编制完成的造价资料报送怀远分中心受理。审查合格的造价成果文件须在发布招标公告前报送分中心存档。
二是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单位招标前期资料齐全的条件下,应在1-2个工作日与招标单位签订代理合同并完成前期网上申报工作。如因招标单位原因不能及时报送受理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县公管局。
三是招标文件编制。在代理合同签订后,采购及服务类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工程类项目如招标单位已完成造价,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如招标单位未完成造价,待招标单位提供造价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四是中标通知书发放。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接到分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办理完盖章等手续。
如果中介机构非因招标单位原因不能按上述规定时间完成代理工作,影响工期或采购时间,县公管局将限制其在我县交易平台从事中介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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