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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采纳审计建议加强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管
发布日期:2016-12-02
近日,沭阳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推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拍卖等多类项目的有效实施。今年3-4月,沭阳县审计局对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实施了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对审计发现的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的审计建议,引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主要从八个方面加强招投标监管。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适用范围;二是明确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省、市级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类型、规模标准;三是明确招标流程、招标代理、评标办法等;四是实行中标项目负责人押号和公示制度;五是建立招标投标违法及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六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七是建立评标专家信用管理制度;八是明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投诉,对招标投标的异议(质疑)处理进行监督。意见的出台,能促进该县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进一步规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各项服务工作,推进深化改革、优化服务,有效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与经济效应。(沭阳县审计局 唐静)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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