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我市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让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标后监管联动管理机制,经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我市出台了《巢湖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11月18日起正式生效。
《办法》规定了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到岗、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方面必须履行的义务;明确了建设单位作为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人的权利和责任;确定了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标后监管的职责。该《办法》建立了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的联动机制以及违约清场制度,明确中标企业若发生十四种情形的,建设单位可以中止合同,并对中标企业执行清场;搭建了统一、公开的信息互通、“一处失约,处处制约”诚信建设平台。
该《办法》的实施,为促进中标单位诚信履约,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监管,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提供了全方位、立体化的保障。
---彭道军(巢湖市公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