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的项目当中引进招投标的制度,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推动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但可以帮助项目业主选取更合适的承包单位与供货单位,还可以达到优化市场的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市场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有效形成。为了确保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针对现价段在建设工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必须积极探讨解决的对策,规范其招投标管理。然而由于各种利益的驱使,在招投标环节中也出现了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并且出现了种种的腐败现象,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本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原因及解决对策浅析如下:
一、现阶段招投标管理工作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合理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对于国有资金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建设工程的投资额、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拨付以及竣工结算都将产生巨大影响,较易造成清单分项单价计算不合理,最终导致项目建设投资方的经济损失。现阶段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清单内项目有遗漏、清单数量有出入、清单描述的内容与实际有出入。如厦门某市政道路工程中雨水管道工程清单按照满包混凝土进行编制,但内容实际为砂石基础,仅此一项多计工程造价15余万元。
2.工程量清单的计算方法不符合有关规定。由于部分编制人员混淆了工程量清单与传统定额之间的计算规则,如土石方工程量计算时误将放坡产生的土石方量计入了清单内等,为投标单位多计取工程量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了隐患。
3.相近清单项目单价差别大。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时常发现一些相似时间、相似工程现场实际的不同工程招标清单中相同或相近清单项目的价格存在较大差别,如某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两份清单中挖沟槽土方分项单价分别为http://www.yzczb.com元/m3和http://www.yzczb.com元/m3,两者之间的价格差别近3倍,当工程量较大时,相似工程中形成的价格差距十分巨大。
(二)工程招投标组织工作不规范
在近年来的招投标管理实践中,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出现各种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不良现象,没有做到真正的“公开”招标,形成了邀请招标的局面,其中一个很关键的原因就是建设项目招标人对招标组织工作不健全,导致了招投标的质量不高,招标投标市场规范程度有待加强。
现代招投标制度下,招投标组织工作主要是由各个招标代理单位承担,招标代理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者是授权办理招标事宜行为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代理机构。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较晚,招标代理市场尚未规范,相关的配套制度也不够健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缺乏相关的工程技术、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此外,代理机构的不良行为也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尚未建立明确的评价标准体系,也是造成招标组织行为存在不规范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问题
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即投标单位为了顺利中标,私下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人之间约定轮流坐庄,投标时相互围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同时,投标人之间互相配合,联手控制投标报价,抬高工程成本和造价,从而获取不合理利润。更有社会闲散人员以投标为生,俗称“提篮子”,这些人员借他人资质参与投标,同时找上几家甚至几十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中标后则将施工权出让,由此谋取差价,获取不当利益。因层层转包使得用于工程的费用降低导致巨大安全隐患。
(四)中介不中、专家不专
当前,地方建设工程市场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鱼龙混杂,执业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招标代理,为拓展代理业务市场,完全按招标人的意图办事,导致了招标代理对招标单位的违规违法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见利忘义,串通一气。另一方面,评审专家人选的确定为开标前根据项目的属性在专家库里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从社会各行业产生,在专家库不足的情况下,合乎法律硬件规定的专家基本都入库,致使专家质量参差不齐。而当前地方相关专家库对其专业类别的划分比较模糊,从而可能出现所抽到的专家并不十分熟悉项目的情况。也有少数评标专家由于工作繁忙或责任心不够,看招标文件不认真,尤其是投标文件较多时,更是草草翻阅。评标时间仅仅几个小时,在评标中往往只是履行程序而已,造成了质量的下降。社会化选拔评标专家的方式,对专家仅有法律的约束,行政上对其约束力不足;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质,即使专家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取证也较为困难;对评标质量而言,主要依靠评标专家对自身的自我约束,缺乏必要的评标监督约束机制。
二、解决建设工程中招投标管理难点的对策
(一)将中介机构在招投标管理的作用发挥出来
首先,可引进招标的代理制,给实力更强、信誉更高及技术更全面更完善的招标机构来代理,防止政府行政干预过度与腐败现象出现;其次,要认真的贯彻与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当地的招投标工作所遇到的难点问题找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政府对于招投标只需负责监管,并提高工作的效率,采取网络公开办理的制度,加大工作的透明度,避免建设市场出现各种违规违法操作的行为,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有序稳定健康发展。
(二)加快机构的整合,健全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当前我国许多建设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制度并不健全完善,针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也没有设立统一指导与监管的综合性部门,通常都是又建设部门、行政服务部门等对招投标的工作进行日常的管理,这样就会使得管理较为分散,并且各自为政现象也比较严重,还有可能出现多头管理的情况。因此,必须要加强各个机构的整合,加大引进政府管理,并明确各个部门的分工,健全招投标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的程序,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15】63号文件精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推进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做好管办分离,让招投标的管理更有效的落实。
(三)加强招投标电子评标建设,实现共同监管
在实现软件硬件建设的基础上,建设工程可由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企业的帮助下,推进电子评标的建设与使用,统一收退等系统,从而有效的减少在工作中出现差错的概率,提高工作效率。此外,还要有效遏制与依法查处一些假借资质与违法转包情况,对于诚信企业在政策上要给予公开奖励,对于失信的企业则给予公开警告或者惩戒。同时不断地完善在建设工程中信息公开与信用信息的共享制度,在政府的公共管理与采购及企业的招投标等市场领域中应用通用信息,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信用市场,以此促进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更具法制性、真实性、公开性、公平性及有用性等。
(四)部门联动,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标后监管力度。
1.成立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管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标后履约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一般项目进行抽查;协调、督促负有标后监管职责的单位、对违规行为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研究标后监管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制定标后监管指导性文件;协调查处串标围标案件。
2.将标后监管纳入地方集中行政执法。充分利用城乡建设执法大队资源优势进行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履行等综合性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提高监管效率,增强监管权威。
3.建立项目日常跟踪监管机制。日常监管采取项目标后回访、现场巡查、查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资料、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
4.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情况纳入业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业主单位对各自项目负责,发现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要求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解除合同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标后监管领导小组,提请依法处理。
总上所述,现招投标制度逐步趋于成熟并受到广泛的运用,但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薄弱的环节,虽然这是极个别的现象,但是造成的影响极坏,严重的阻碍了市场竞争机制的有效运行。只有不断的完善招投标制度,使招投标制度适用于现行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大执法与监管的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法律与道德的约束。提高招投标环节的透明度,促进建设领域交易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因此,我们应该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和探索,采取有效的对策促进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作者:亳州市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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