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把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权力 关进制度笼子的几点思考-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共服务平台
   
浅谈对把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权力 关进制度笼子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16-12-06

浅谈对把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权力

关进制度笼子的几点思考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究其根本原因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存在着漏洞、缺陷和瑕疵,以及在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规制度不够坚决有力所致,从而使得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权力不能够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约束,失去约束的权力就会象潘多拉手中的魔盒被一不小心打开一样,大肆地胡乱作为,极易产生腐败。实践证明,只有不忘初心,立下愚公移山之志,多点发力,多措并举,把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从而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可靠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

——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运行机制。针对目前全国上下还没有完全系统地建立统一协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致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乱象丛生,这就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易发多发埋下了隐患。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底线思维,从问题产生的根源着手,需要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基础上,进一步采用有效措施有针对性的对此进行系统的顶层设计,修改完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在内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理顺全国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彻底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因体制机制不顺而导致的乱象丛生现象,为从根本上遏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易发多势头奠定坚实的体制机制基础。

——完善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运行模式。目前各地在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操作上普遍采用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负责操作的运行模式,但在一些地方却把交易平台和交易的监督管理混为一体,这一做法极易导致监督作为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重要一环失去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实践证明,监督一旦失灵,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权力就会被乱用,腐败就会嚣张,因此国家应从实际出发,对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模式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用法律或制度的形式把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各责任主体及其职能和操作程序进行固化,使得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均能各就各位、发挥应有作用。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操作审批环节。公共资源交易操作环节中的招标方式确定、评标办法确定、项目招标与否确定等事项均需要审批,这些环节属于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权力集中点,经办者一旦胡乱作为极易产生腐败,这就需要在制度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在进行这方面的制度设计时要细之又细,不留漏洞和瑕疵,用科学严谨规范的制度来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操作环节既能做到规范高效审批又能避免或杜绝审批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

——规范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规范的监督是避免或杜绝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发生的重要有效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督往往被形同虚设,最根本的原因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措施操作难,保障监督手段乏力,致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内部监督象张纸、外部监督象玻璃、社会监督象瓷器,好看不中用,仅是摆设,监督的脆弱性使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腐败易发多发、更加猖獗。针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着监督短板,这就需要在制度设计时一定要结合实际,从可操作、不可逆、有实效的角度出发,从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利用科技+制度强化监督等监督机制方面着手,系统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的健全规范和完善工作,补齐监督短板,让监督这只无形的手有形化,在具体实践中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确保监督机制能够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真正做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发挥作用、见到实效。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公开程序。公开是保证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的最有效形式,是预防公共资源交易腐败的最行之有效手段。但在具体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过程中,公开总被管理者和操作者们亵渎和玩弄,使得公开程度和效果大打折扣,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主要是与此相关的法规制度存在漏洞和缺陷,执行起来带有强制的刚性不足造成的,这就需要国家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发,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的每一个环节,进一步清晰明确地规定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申请受理到招标公告、专家抽取、开评标、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的发放、中标项目签约等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通过一定途径(比如采用视频直播等科技手段)向社会公开,让想搞潜规则和暗箱操作的人因公开操作而无法得逞,用规范的公开操作来保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阳光透明运行。

——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市〔2016〕2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清理废除一批与当前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不相符合或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文件制度规定等,修改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统一全国的各层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交易平台名称,统一项目单位标前谋划内容,统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受理条件,统一项目招标采购规范操作程序,统一招标文件范本,统一建立项目招标采购诚信体系,统一建立对外直播的电子化开评标平台,统一标后监管办法,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等,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阳光规范运行提供完善健全的法规制度体系保障。

——规范对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不够也是导致该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具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腐败问题,由于管理者的法律法规意识、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及思想认识不到位等原因,致使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处理发生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及腐败问题时常常高抬贵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得违法违规及腐败者不能得到应有地惩处,管理者同违规者之间心照不宣、串通一气、相互架势,这就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桩腐败事得逞天下同仁效仿之,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及腐败问题也会因此更加频发多发、屡见不鲜、恶性循环。针对这一现象,必须坚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即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执行,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因此,制度设计者们在进行系统的制度设计时既要考虑到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来预防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及腐败行为的发生,织密织牢预防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权力滥用导致腐败的制度网络体系并执行到位,从而布下一张疏密适宜、管用有效、时刻带着法规纪律这个“特高压”始终在线运行的预防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法纪制度之网,还要考虑到成立专门的公共资源交易执法队伍来专门履行查处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只有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落实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及腐败案件的预防和查处打击,从而始终保持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及腐败行为预防和查处打击的高压态势,才能真正实现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不能腐、不想腐和不敢腐,也才能从根本上把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撰稿:张长灿

单位职务: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公务员

地址: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


联系电话:1801984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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