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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利辛县四条举措加强代理机构监管
发布日期:2016-12-28

亳州市利辛县四条举措加强代理机构监管

为维护招标业主、投标人及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规范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促进招标投标交易市场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利辛县四条举措加强对代理机构招标代理行为监管。

一是建立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代理项目备案制。凡进入利辛市场从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必须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没有备案的不得参与招标代理行为。实行“零门槛”准入制,只要符合资质要求,均可办理登记备案。

二是建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质认证制。凡在利辛县从事招标代理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公司正式人员,满足制定招标文件的资格和能力,明确一名利辛招标代理负责人。

三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项目招标代理完成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组织业主、评标专家、投标人、行业监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尊规守纪、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等方面进行考评,并记录在案。

四是建议责任追究制。对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不规守行业规则,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经查实,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追责,对代理机构实行“一票否决”。

由于监管到位, 2016年度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招标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无一例违法事件发生。



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张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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