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管理,近日我市印发《淮北市2017-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目录)。
新目录的特点是:
一、体现了市县一体化的制度规则。
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要求,新目录首次由淮北市统一印制,体现了市县制度规则的统一。
二、提高政府采购数额标准。
参照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数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包括:将目录以内通用货物的限额标准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专用货物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县5万元),服务类项目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县5万元)。
新目录的制定,不仅加强了对目录内的政府集中采购的监管,同时加大了分散采购的力度,体现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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