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中标人(供应商)严格按合同履约,确保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采购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效益。自2016年7月,宣州区政府专门发文,规范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要求所有中标人(供应商)同招标人(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存入宣州区财政账户,实行统一收取、专户管理,切实发挥保证金履约担保作用。
截止目前,全区履约保证金已累计缴纳至区财政账户2536万元。(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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