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分析及预警 -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共服务平台
   
2016年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分析及预警
发布日期:2017-01-17

2016年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分析及预警情况:

一、异议(质疑)及投诉情况

(一)2016年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质疑)及投诉情况:办理异议(质疑)受理46起,备案完成44起,办结率http://www.yzczb.com%,投诉受理26起,办结完成26起,办结率100%

(二)投诉案件主要类型:1、对拟中标企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投诉。2、对企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投诉。3、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投诉。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企业没有完成实名制认证。

二、投诉原因分析

(一)投标企业提供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结果等信息应当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开,满足广大潜在投标人的知情权,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业绩信誉奖项等资料信息。对于投标人业绩资料造假等虚假投标这一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顽疾”,有关部门虽不断打击,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导致投诉数量的增加。

(二)法律意识加强,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和信访投诉渠道的进一步畅通,投标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都大大加强。

(三)受利益驱使,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推进,信息渠道日益畅通,参与投标的企业越来越多,市场僧多粥少,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竞标人只要有一线希望,便会一试,甚至通过信访、纪检监察等相关渠道进行投诉。

(四)投诉成本低,会对其进行处罚,更滋生了越级投诉、虚假恶意投诉等行为。

三、相关制度及预警

(一)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为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投诉程序,制定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制度》、《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限时办结制》、《监督检查科内部工作流程》、《监督检查科人员工作职责》、《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质疑)及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二)关键环节有新突破。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两个延伸。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顺利实施,市公管办与相关部门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联动机制,实现了对招标文件和异议投诉的两个延伸。(1)建立联动机制,向招标文件延伸,市公管办与市建委共同研究决定,市建委负责实施的项目从招标文件审核到异议处理,明确由市建委专门科室负责统一审核把关。从源头上严把招标文件审核关,有利于招标文件一次性通过审核备案,做到起点更公平,杜绝因招标文件审核不通过延误项目的实施,也减少了因招标文件编制不符合要求引起的异议及投诉。(2)建立联动机制,向投诉处理延伸,为加大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力度,减少交易项目的投诉纠纷,提高效率,保证我市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我办与市建委建立了联动机制,将工作向前延伸,督促指导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异议处理,减少了项目后期投诉,缩短了项目招标时间,杜绝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是四项举措,减少投诉。市公管办运用各种监管手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投诉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着力破解投诉难题。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多措并举切实减少招投标工作的投诉。(1)严格招标文件审核,减少源头因素投诉。落实承办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主任三审责任制,加大招标文件的审查力度,及时清除和纠正违规、瑕疵条款及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2)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减少评标因素投诉。不断完善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因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导致评标结果错误等失误行为。为加强专家管理,市公管办对6名评标专家,根据相关规定,被依法扣减相应得分,并停止其6个月在淮北市交易中心评标资格。(3)加强开评标过程监管,减少疑虑因素投诉。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对认定为废标的投标单位当场签字确认,对现场有异议的,及时让评标委员会再次复议确定结果。(4)加大宣传力度,减少恶意投诉。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及《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质疑)及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广泛宣传,让投标人了解相关办法、熟悉投诉流程。

(三)监管水平有新提高。结合工作实际大胆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对一些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对特别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如代理机构进入评标现场是否按照制度规定有中心工作人员陪同、对在开标现场出现的问题是否按照制度规定有相关人员及时汇报后再进行处理等,这样保证了现场工作有序、合法合规,做到了监督全覆盖不留死角,至今各方主体对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现场零投诉。二是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聘请了特邀监督员进行全过程监督,形成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市交易中心、特邀监督员相互监督,相互考核的监督体制。有效防止了腐败,使招投标市场“起点更公平,交易更公正、过程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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