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界定项目管理职责的补充规定 |
| 发布日期:2005-12-14 |
鲁计党字[2000]36号
各处室:
本次机构改革之后,各处室严格按照《各处室主要职责》的分工和《关于协调处室间工作关系的若干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协调、配合工作都做得较好。由于各方面情况的变化,以上两个文件仍有不够详尽、清楚之处,经研究,遵循上下对口、项目完整、归口清楚的原则,做补充规定或重新明确如下:
一、所有需报国家计委申批的项目,无论是哪个部门上报的,都要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由与国家计委对口的专业处为主办理申报文件。
二、所有需新征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批复文件要经地区处会签。
三、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基础产业项目、2亿元以上的竞争性和公益性项目,以及其他需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项目建议和书和可研报告须经重点处会签。
四、利用外资项目
按照国家计委计外资[1999]2147号文件,部分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计委审批。此类项目由外资处起草批复文件,专业处、投资处会签,呈分管外资的主任审签。若需省里平衡建设资金的项目,专业处、投资处会签后呈分管外资、投资的主任审签。
五、供水排水项目
城市规划区内由城建、市政、公用事业部门负责建设的水厂、水源地、供水、排水及管网建设项目,由投资处起草批复文件,农村处会签,呈分管投资的主任审签。由水利部门负责建设的水源及调水工程,由农村处起草批复文件,投资处会签后送分管农经的主任审签。
六、城市环保项目
城市规划区内由建设、环卫、市政部门负责建设的污水及垃圾处理项目,由投资处起草批复文件,地区处会签,呈分管投资的主任审签。由环保部门负责建设的环保项目,由地区处起草批复文件,投资处会签后呈分管地区处的主任审签。热电厂包括利用垃圾发电项目由基础产业处为主办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工业处为主办理。
七、城市道路建设项目
城市规划区内由市政、城建部门负责建设的道路、高架桥、立交桥及轨道交通项目,由投资处起草批复文件,呈分管投资的主任审签。由交通部门负责建设的铁路、公路(含经过市区部分),做为一个完整项目由基础产业处起草批复文件,有关处室会签后呈分管基础产业的主任审签。
八、燃气、供热项目
热电厂及相应管网(与热电厂同一项目)由基础产业处起草批复文件,有关处室会签后呈分管基础产业的主任审签。
天然气输气项目及相应管网(与输气工程同一项目)由工业处起草批复文件,投资处会签后呈分管工业的主任审签。
由城建、市政、公用事业部门负责建设的煤气、石油液化气供气项目和配套管网,由投资处起草批复文件,工业处会签;城市供热配套管网项目由投资处起草批复文件,经基础处会签后呈分管投资的主任审签。
九、其他未尽事宜和文件办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办公室提出承办意见。
各有关业务处室要积极配合,搞好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主办处室审批前应与会签处室充分协商,需要听取申报汇报的,由主办处室召集其他有关单位听取一次汇报。文件会签要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会签意见,意见不一致时要及时协商,积极协调,搞好为基层、为项目单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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