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共服务平台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5
财库[2013]18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反馈。联系电话:010-68552389。   附件: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 政 部   2013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pdf
修改稿与试行稿比对表.pdf

首页 |招标公告 | 变更答疑 | 评标结果公示 | 政府采购 | 政策法规 | 联系我们 | 会员专区

Copyright©2014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皖ICP备05004986号-1
客服电话:0551-62220159  0551-622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