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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多措并举强化标后监管
发布日期:2017-08-02

桐城市多措并举强化标后监管

为强化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转包、分包、肢解发包、挂靠、违约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市公管局会同监察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工程建设标后管理进行认真调研,起草出台了《桐城市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政府投资工程中标后的管理作出了“五个强化”的明确规定。一是强化合同管理。加强对履约保证金、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现场监管等重要内容管理,加大违约责任追究和损失追偿力度。审计部门全程审计,确保合同高效执行。二是强化施工管理。建立在建工程公示制、严重违约清场制,严格执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现场考勤制。三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实行工程质量永久责任制,层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是强化进度管理。明确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3000元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3个月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该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清除出桐城建设市场,公开曝光。五是强化部门联动与协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建设工程现场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标后监管例会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的监管。

通过《办法》的实施,将有效的遏制我市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又快又好的实施,促进招投标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公管局 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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