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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实行招采项目关键事项备案制度收效好
发布日期:2017-09-05


凤阳实行招采项目关键事项备案制度收效好


凤阳县自2014年实行招标采购项目关键事项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预算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招标采购项目关键事项备案的通知》,密切配合,不走样、不变通,扎扎实实落实招标采购项目关键事项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几年来,凡是遵照《通知》要求进行了招标采购项目关键事项备案的项目,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据悉,为加强对招标采购项目关键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活动和项目实施过程行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源头预防,促进廉政建设,2014年,凤阳县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凤阳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和造价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凤政〔2009〕1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印发了《关于实行招标采购项目关键事项备案的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单位和园区对招标采购项目关键事项必须向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备案。
《通知》从招标项目的备案范围、备案的限额标准、备案材料、备案时间及联系方式和相关要求等五大方面对招标采购项目关键事项备案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该《通知》的印发实施,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行政纪律监督职责、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行为的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文件依据,其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行为、促进廉洁招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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