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凤阳县公管局印发《关于统一执行市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全局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操作运行平台建设要求,清理与市县一体化建设不相符合或相违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统一市县业务操作标准,统一执行市局规范性文件,真正做到与市局无缝对接,在公共资源交易交易业务操作上“同吹一把号、同唱一个调”,真正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运行。
该通知指出,根据安徽省发改委《关于汇编第二批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皖发改公管函〔2017〕108号)和滁州市公管局《关于对县级拟保留的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处理意见的通知》(滁公管综〔2017〕25号)文件要求,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印发之日起,凤阳县小额零星、应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招投标市场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统一按照市局印发的《滁州市小额建设工程项目采购与管理规定》(滁公管〔2015〕13号)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张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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