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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无效的七种情形
发布日期:2017-09-15

中标无效的七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以下7类情况属于“中标无效”。

1、依法必须招标未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未进行招标的,中标无效。

2、泄露标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围标、串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4、借用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5、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资料,影响中标。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6、招标、投标方私下接触。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7、违法确定或更换评标专家。招标人违法确定或者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其作出的评审决定无效。

“中标无效”,那么中标通知书和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也是无效的,没有法律约束力。施工企业应当获取的工程款将不能得到法律保障。

作者:安徽省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闫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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