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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公管局在招投标工作中落实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17-11-07

无为县公管局在招投标工作中落实信用体系建设

无为县公管局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在招投标活动中,加强监管,促进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让失信者受限,让守信者受益。

1.认真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诚信评价管理工作。通过专项培训、工作提醒、检查督办等方式,要求招标采购人、行政监督机关等参与交易活动相关主体对中标单位按《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价打分。

2.评标办法中使用信用标。根据进场交易项目特点和规模,设置项目信用标分值,一般5-10分。投标人诚信评价得分,在诚信评价统一平台中自动或查询获取,并直接运用到项目评标之中。

3.限制失信者中标。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不得被推荐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同时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芜湖市“诚信黑榜”等“黑名单”查询网址,接受社会监督。

4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如查询出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其中之一,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由受委托的代理机构重新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相应地作出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置。(县公管局 王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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