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共服务平台
   
《滁州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发布日期:2017-12-29
针对目前存在的部分招标采购单位以项目技术复杂、性质特殊、时间紧、涉及保密等理由申请采用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较为频繁的现象,为规范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程序,防范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交易风险,市公管局在《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滁州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确定了全市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程序,要求根据交易项目性质、金额大小实行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逐级审批,分别由公管部门审批、公管和发改委等四部门研究决定审批,达到一定限额则必须报市(县)级政府同意的三级审批办法。该办法已于2017年11月27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颁布实施。 来源: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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