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怀远县公管局召开会议及时组织学习,加强宣传和贯彻落实。
《管理办法》规定: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按照标准化、格式化形式发布,确保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载明的七项内容,中标候选人公示载明的五项内容没有缺漏,同时加强信用信息的发布,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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