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财政局最新的文件《关于界首市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中对政府采购标准作出了新的标准,改变了以往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5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万元等政府采购标准,新的标准如下:
一、公开招标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0万元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对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单项或批量采购在采购限额以下的,由采购单位通过竞争择优方式自行采购。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界首市部分通用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暂行办法》(办﹝2015﹞26号)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办理。(陈多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