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综合保税区获国务院批复-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共服务平台
   
廊坊综合保税区获国务院批复
发布日期:2018-02-08
(通讯员王卫国 记者祝雪娟)近日,国务院发函批复同意廊坊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廊坊综合保税区。据悉,这是我省第3家综合保税区。  根据国务院批复,位于廊坊开发区的廊坊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综合保税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封关验收后,不再保留出口加工区。  验收合格后,廊坊综合保税区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包括: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境外货物入区保税或免税;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总投资7.8亿元的京东跨境电商项目落户综合保税区,目前主体建设已经完工,即将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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