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严格执行土地政策,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强土地资源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临泉县及时启动了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打下基础。
低效建设用地是指经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城乡规划确定需要改造的城镇建设用地。(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三)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城镇建设用地。(四)落后于国家产业政策、“退二进三”、产出水平(亩均税收)明显低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产业用地。(五)宗地内连片空闲土地超过20亩以上的产业用地。(六)各地根据规定认定的其他低效建设用地。
规划编制工作把握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坚持规划先行,对改造开发的规模、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确保改造开发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二)坚持市场取向、因势利导。坚持市场化运作,通过政府主导再开发、原土地权利人自主再开发、市场主体参与再开发等多种形式,有效整合资本、劳动力、技术、土地等要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坚持维护权益、利益共享。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规划、拆迁安置、收益分配等应当平等协商确定,充分兼顾政府、投资主体、原土地权利人的权益,形成利益多方共享格局。(四)坚持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等,结合城市总体发展布局,合理确定再开发利用方向和目标,分类实施;严格遵循再开发利用要求和程序,切实加强监管,保证工作规范运作、有序推进。
专项规划编制的目的是使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得到增强,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有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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