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管理工作,促进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近日,由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制定出台了《巢湖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履约巡查制度》。
一是发挥综合监督作用,加大监管力度。制度明确了由市公管办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参加,实行定期日常巡查、不定期重点巡查两种方式。一方面按照年度计划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标后日常检查;一方面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民生工程项目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工程项目不定期开展标后履约检查。
二是细化巡查程序,督促整改到位。制度对巡查内容、程序进行了全面规定和细化。要求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履约问题,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和行业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巡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巡查通报,据实反映本次巡查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整改意见,列明责任清单,限时整改销号。
三是严明巡查纪律,提高监管效率。强调了巡查人员要履行职责及工作纪律,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良好形象,
在巡查中积极落实监管任务分解,加强建设项目履约巡查。项目单位、中标单位要主动配合标后履约巡查活动,自觉接受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助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巡查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标后巡查制度化,常态化,可及时联动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努力营造健康的建设工程标后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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