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和纤维(或电子)胆道镜项目1包澄清
项目编号: WH01CG2015HW0478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条8原为“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在产品无质量问题、证照问题、价格问题和其他纠纷的情况下验收合格120天后支付总价款的100%(无息)”,现调整为“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付50 %,设备正常使用6个月付 40%,设备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 10%(无息)”。
2、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