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迎宾大道LED路灯采购项目质疑的回复函-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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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迎宾大道LED路灯采购项目质疑的回复函
发布日期:2015-05-18 【安徽省池州市】

各投标人:

池州市迎宾大道LED路灯采购项目(AHCZFCG-2015035号)有部分投标人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经采购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投标人是否必须本公司具备国家和省级节能认证,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前提下可以授权参加本项目吗。

答:投标人提供的LED灯具必须是本公司产品,本公司LED灯具产品曾得到国家或省级节能认证。联合体和授权方式无效。

2、招标文件中的110+100W双光源模组是指投标的产品必须要110+100W两个模组吗?如灯具使用其余模组组合是否可以。

答:功率转换是考虑到节能要求,原则上是下半夜功率减半,110+100W非强制性要求,各生产企业可根据模组特点,自行配制,但双组LED光源功率不宜相差太大。路灯总功率须达到210W分时段控制。

3、是否限制光阴组功率。

答:对光源组功率不限制。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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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池州市招投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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