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利民路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及标牌采购项目》项目的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就“南陵县利民路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及标牌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南采货(书)[2014]第134号)中的有关问题做如下修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P4页)一包的质保期修改为三年。
2、二包中技术参数P20与P36尺寸不一致的以P20页为准。
3、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南陵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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