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滁州市地方税务局涉税服务外包项目”澄清答疑告知函
项目编号:czcg201709-168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现将“安徽省滁州市地方税务局涉税服务外包项目”项目(项目编号:czcg201709-168)的澄清答疑告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配备评分中:投标人必须为本次涉税服务的每个企业所得税或土地增值税评估鉴证服务项目分别提供人员,按人员配备情况评分。请问:总共有几个项目招标文件中并未注明,按几个项目组配备人员如何评分
答复:土地增值税共22个项目,打成7个包,基本每个包4个项目,至少要保证每个包有两个项目同时开展工作,每个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人,每个包的服务人员最少要4人。所得税共7个包,每个包2-4户,每个包至少配备4人。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将交易文件中“项目组人员(40分)”打分项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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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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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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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组人员明细清单表(明细清单表格式自拟)
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提供2名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员任项目负责人的得基本分6分,每增加1名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的加3分,本项满分15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检验电子标书)
2、项目人员配备: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含上述项目负责人在内),投标人为本次涉税服务配备税务或会计人员10人的得9分;配备15人的得11分;配备20人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项目人员明细清单原件扫描件,检验电子标书,若拟派人数未达到上述对应分值的,按低档次分值计入】
3、项目组人员在岗情况:投标人拟派上述项目组人员具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每提供一个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证明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检验电子标书);未提供相关证件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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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师事务所的评级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事务所的收入、执业质量、人员规模等诸多综合实力情况进行评级的,而不是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去评定,这样的评分规定是否有些与行业不符
答复:因税务师事务所的评级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事务所的收入、执业质量、人员规模等诸多综合实力情况进行评级的实际情况,原评分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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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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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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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内,获得“重合同守信用”或“重信用守合同”单位称号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检验电子标书,未提供相关证件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且信用等级AAA级的得1分(需提供经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没有的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该项不得分;(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检验电子标书);未提供相关证件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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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该评分内容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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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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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资质等级(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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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A级信用资质等级的得1分,具有AA级信用资质等级的得2分,具有AAA级信用资质等级的得3分,没有的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该项不得分;(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检验电子标书);未提供相关证件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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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问:关于评审细则中的“企业业绩”,是否我所提供了采购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就不需再提供项目业绩业主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答复: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是证明业绩中需反应出企业所得税或土地增值税评估鉴证工作内容,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反应不出该内容的,须由项目业绩业主单位为其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项目业绩业主单位公章。
本次澄清答疑内容与交易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答疑为准,具体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详见本次澄清答疑,其余均按照发布的交易文件执行。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查看,若不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函告
招标人:安徽省滁州市地方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