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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公管局创新举措加强代理机构监管
发布日期:2018-06-06

庐江县公管局创新举措加强代理机构监管

近期,庐江县公管局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不断同时代理机构工作业务水平,据了解,目前该县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共有10家,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该县公管局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强化对代理机构监管。一是强化本地化服务管理。要求入库的招标代理单位设置本地化服务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固定办公场所和从业人员,并实行定期、不定期巡查,保障技术人员力量,实现办事便捷。二是实行招标代理业务限时办结。出台了《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限时办制度》,规定一般工程的招标周期不超30个工作日(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按照招标周期及各个环节时间结点例排工作时间,督促代理单位提速提效。三是强化进场交易监管。实行交易规则、交易文本、交易流程、监管方式统一。要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发布前实行业主、中心、局三级审核,对预算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由县廉效办最终审核,局督查科及廉效办工作人员、特邀监督员对开评、评标过程现场监督,同步录音录象。四是完善监管制度。制定实施了《庐江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庐政办201869号)、《庐江县2018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庐公管201835号)、《庐江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庐公管201836号)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长效机制,对代理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建立了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监管机制,并进行量化考核,实行末位淘汰。(黄国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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