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村级项目招投标进制度“笼子”-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共服务平台
   
大兴:村级项目招投标进制度“笼子”
发布日期:2018-06-15
宿迁网讯 日前,宿豫区大兴镇纪委出台了《关于在村居推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暂行规定》。这是该镇强化廉政建设、严防干部腐败、规范村务和财务的又一有效措施。在此之前,由于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该镇村级工程项目多数采取村干部集体研究决定,有的甚至是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导致社会矛盾。镇纪委通过广泛调查,认真分析,从源头抓起,会同镇农经站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村居推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凡村居集体资金投资在1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重大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应由镇政府招标办组织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投标。评标小组由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与投标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项目的评标小组。在招投标现场,镇纪委工作人员、镇招标办、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等全程参加监督,确保依法行事,公开、公平、公正。(蒋宁 蔡则胜 林德学) 来源:宿迁网

首页 |招标公告 | 变更答疑 | 评标结果公示 | 政府采购 | 政策法规 | 联系我们 | 会员专区

Copyright©2014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551-62220159  0551-622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