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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1件招投标文件被废止
发布日期:2013-12-16

关于药品招标采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施工计划的管理办法等21件招投标文件被废止。

1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继续有效的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清理的1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保留并明确的解读,发布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予以废止的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废止了21件涉及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

新疆都市报记者在列出的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看到,这些文件均是自治区计委制定实施的规定、办法等,发布实施时间最早的是1997年,最晚的是2006年。

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清理重点围绕招标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抵触、是否实行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是否超越法定权限等展开。同时也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招投标有关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完成招投标有关规定清理任务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1977年以来制定的招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清理,共清理出招投标规范性文件33件,其中保留了12件,废止了21件,并予以公布。

据介绍,这些文件被废止后,各单位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时,如果需要制定实施办法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并发布实施。


源自:新疆都市报记者:范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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