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九江灾后重建“献爱心、结对帮扶”建安企业给予建设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奖励加分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06-06-22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农垦、冶金建管站(办),南昌经济(高新、英雄)开发区:
为切实贯彻温家宝总理视察九江地震灾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九江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请做好房地产企业和建安企业开展对九江地震灾区“献爱心、结对帮扶”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于2006年元月7日召开了全省房地产企业和建安企业支援九江灾后重建“献爱心、结对帮扶”动员大会。会后,广大建安企业积极响应,踊跃为灾区捐赠。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和省政府元月7日的会议精神,经研究,凡参加九江灾后重建“献爱心、结对帮扶”活动中捐款的建安企业,均享有在2006年度全省国有投资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奖励加分的资格。现就奖励加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优选评分”确定投标单位时,捐款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奖励1分;捐款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奖励2分;捐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奖励3分;捐款10万元以上的奖励4分。
二、采取随机抽取确定投标单位时,有本省捐资国有企业报名但没有一家入围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应增加一名投标人名额,并从本次捐资的本省国有建安企业报名人中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捐资企业因奖励加分入围参加投标,捐款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中标一次、捐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中标二次、捐款10万元以上的中标三次后,不再享有奖励加分的资格。捐资企业在不再享有奖励资格后,应主动退出,没有主动退出的因奖励加分获得投标资格的其投标资格无效。
四、奖励加分申请由捐款企业在投标报名时书面提出,申请应加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五、奖励加分有效时间自2006年3月3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
各设区市建管部门务必在2006年3月31日之前将捐资建安企业名单及捐资额报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同时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及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以便查询。
各级招标办要做好奖励加分中标单位的统计工作,每月将奖励加分中标企业名单书面告知本设区市招标办,并在网上公示,各设区市招标办每月将奖励加分中标企业名单报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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