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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区专家评标劳务费支付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5-11-25
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区专家评标劳务费支付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区内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专家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现决定对在北京市建设工程封闭评标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内进行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劳务费用领取和支付进行如下规定。

  一、在专区内进行评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向参加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支付评标劳务费用;

  二、招标人支付评标专家的劳务费应当在评标前密封,并存放在专区门口的指定保险箱内,在评标结束后统一向评标专家支付;

  三、在专区参加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束前,不得收取或向招标人索要任何劳务费;

  四、招标人代表或其经办人进行身份登记后,出示《评标专家抽取结果通知单》,向专区工作人员领取保存评标专家评标劳务费的保险箱钥匙,存放好专家劳务费并保存好钥匙;

  五、评标活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当通知专区工作人员,要求招标人代表或其经办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检查;

  六、招标人核对相应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及评标资料完整无误后,将《评标结果书面报告》复印件送交专区工作人员;

  七、专区工作人员对《评标结果书面报告》留存登记后,根据已登记的资料核对招标人代表或其经办人的身份,确认无误后打开保险柜大门,监督招标人代表或其经办人打开小保险箱,取出事先存放的评标专家劳务费并收回小保险箱钥匙;

  八、招标人代表或其经办人在专区外向各评标专家支付劳务费;

  九、专区将对专家劳务费保存和发放进行全过程录像,如招标人代表或其经办人对存放过程有疑义,可以在15天内凭单位出具的调查函和经办人法人授权书,调看有关监控录像;

  十、专区工作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不得擅自打开保险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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